《紫微斗数全书(卷三·论命诸篇)》· 明代
论格星数高下
以星格与数格相参定九等
01
紫府与数相合何如,紫微南北斗中天帝主,天府乃南斗主。又看阴阳相伴者,看阴阳不相伴,又数不相生,为下格。阴阳纯驳为中格。又三方四正皆吉星为上格。吉凶相伴守照为中格。凶星恶杀为下格凶徒论。
02
凡星得上格而数得上格为第一,位至极品之贵。凡星得上格而数得中格为第二,位至三公。星得上格而数得下格为第三,位至六卿。皆为上格上寿之人。
03
星得中格而数得上格为第四,位至监司。星中数中为第五,位至县令。星中数下为第六,异路前程贵显。皆得中等享福主人也。
04
又星得下格而数得上格为第七,衣禄丰足,富比陶朱,子孙蕃盛,寿享遐龄,以星虽凶而命入格合局故也,再否虚名虚利。星下数中为第八,衣食无亏。星下数下为第九,辛苦奔波,贫穷夭折。
05
上中下三等,依理而断,则上可以知祖宗之源,而下可以知子孙之盛衰也。